為規范民辦教育培訓市場,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北京市近日正式發布了《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暫行)》。該標準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辦學條件、師資要求、教學內容、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旨在提升教育培訓質量,保障學員與家長的合法權益。
標準首先對舉辦者的資格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舉辦者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在中國境內定居,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舉辦者需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并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實力。
在辦學場所方面,標準要求機構必須擁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場地。辦學場所的建筑面積、教學用房面積、生均面積等均需達到規定標準,并依法取得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合格證明。機構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確保教學環境的安全與適宜。
師資隊伍是教育質量的核心保障。標準明確規定,教學人員應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能證明,并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機構應與教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
在教學內容與管理上,標準要求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課程設置、教材選用需經內部審核,并建立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收退費制度以及學員信息保護制度。標準特別強調,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或作出升學、考試等保證性承諾。
標準還對安全管理提出了嚴格要求。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與師生安全教育,切實履行安全保障責任。
該標準的發布,標志著北京市民辦教育培訓行業進入了更加規范化、標準化的發展新階段。它既為合規經營者提供了清晰的發展指引,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有力的執法依據,有助于凈化市場環境,推動行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最終惠及廣大學員家庭。
(注:具體標準原文請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主管部門官方發布文件為準。)